“‘學鬧’‘校鬧’等諸多傷師事件,讓教師戰(zhàn)戰(zhàn)兢兢,必要的懲戒不敢實施,合理的活動不敢組織。試想,如果連最基本的人格權、生命權都不能保證,教師怎會全身心地傳道授業(yè)?”全國人大代表、河北省張家口市第一中學語文教研組長尤立增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說。今年兩會期間,針對近年來時有“校鬧”影響學校教學秩序的現象,不少代表委員提出意見建議。
“校鬧”不止,沖擊正常教學秩序
“學鬧”“校鬧”嚴重影響了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甚至危及教師生命權、人格權。據媒體報道,某高校一名學生在體育測試中因身體原因意外去世,該學生的親友幾十人聚集學校20余天,最終學校經多方協調,不得已支付60萬元。除學生人身傷害事故外,以維護學生權利為名,無理糾纏學校,以向學校教師施加壓力的“校鬧”也時有發(fā)生。此外,在各地還發(fā)生過因校園建設,校企陷入商業(yè)糾紛等問題,引發(fā)“校鬧”,這些都給學校帶來了沉重壓力。
全國政協委員柳茹說,花樣翻新的“校鬧”讓學校談虎色變。一些學校為了免責,紛紛采取取消體育課等“下下策”,甚至連課間休息時間也把學生“囚禁”在教室里。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曾在一次會議中明確表示,“校鬧”行為的實質是個別人為謀求個體私利,以迫使學校接受不正當要求為目的,干擾學校正常教育秩序,侵害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行為。
“多鬧多賠、少鬧少賠”為何成風
《侵權責任法》中雖然對學校侵權責任作了規(guī)定,但比較原則性。實踐中無論是司法實踐,還是行政干預、社會認識,都傾向于加大學校責任,甚至即使明知依據法律規(guī)定學校并無責任,也要學校賠償。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金臺律師事務所主任皮劍龍在接受正義網采訪時說,當前對于校園安全事故的內涵和外延,一直沒有明確界定,這導致校園里發(fā)生任何事故,都會被認為屬于校園安全事故?!皯ㄟ^法律厘清校園責任事故的概念、內涵與外延,科學界定學校責任、家長責任及其他責任主體的責任范圍、輕重、大小,為學?!疁p負’,進而杜絕各種‘校鬧’行為。”
“‘校鬧’泛濫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缺乏具有權威性的第三方調解機制?!苯逃肯嚓P負責人介紹,由于缺乏第三方調解機制,而當事人又不愿意選擇訴訟途徑,使得學校在處理事故中,要直接面對學生家長,難以形成有效的處理機制。“校鬧”成為向學校施壓,成本很低但效果明顯的機制。
如果學生出現了事故,不是還有保險嗎?但在實際操作層面,保險能提供的幫助往往收效甚微。
已擁有34年歷史的“學生平安保險”,推行之初由學校統(tǒng)一購買,投保率幾乎達到100%,使得各大保險公司爭搶。然而,學生群體好動易出事,高賠付率稀釋了利潤,“學平險”被許多保險公司打入冷宮。對于家長而言,“拒賠多”“理賠難”的事實讓50元的保險失去了“兜底”功能,很難發(fā)揮經濟補償作用。“不買吧,擔心。買吧,又沒啥用?!边@是家長們的普遍心聲。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介紹,缺乏賠償標準和便捷、統(tǒng)一的賠償渠道,單純花錢買平安,形成了相互博弈的局面。由于賠償一般由學校支付,標準和渠道均未統(tǒng)一,就容易形成“多鬧多賠、少鬧少賠、不鬧不賠”的狀況。同時,目前還沒有形成完善的學生保險機制和賠付辦法,現有渠道的賠償額度難以達到預期,促使家長以“鬧”作為與學校博弈,爭取最大限度賠償的手段。
加快制定校園安全法根治“校鬧”
“保障校園安全已成為全社會關注的問題,建議加快制定校園安全法?!逼堅诮邮苷x網采訪時表示,“制定校園安全法的目的不僅是要保護在校學生的權益,對于校方權益、校園的正常教學秩序保護,也應在法律草案中進行明確規(guī)定?!?/P>
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在去年的全國政協“依法打擊‘校鬧’加強學校師生權益保護”對口協商座談會上說:“治理、打擊‘校鬧’行為,要遵循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從制度入手,完善相關法律規(guī)范;從體制入手,落實部門責任,加強合作;從根源入手,阻斷‘校鬧’動機,形成‘鬧也不賠’‘不鬧也賠’的處理機制。”
實踐中,一些地方,如湖南、江西、山東等地,已經出臺了有關學校安全和事故處理的地方性法規(guī)。如湖南省出臺《學校學生人身傷害事故預防和處理條例(修訂案)》,明確將5種“校鬧”行為認定為違法。
據了解,教育部正在積極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部門協商,與教育部聯合出臺文件,就依法處理學校安全事故,打擊“校鬧”行為,提出指導意見,建立依法治理“校鬧”的工作機制,以指導地方建立健全學生傷害事故的人民調解制度,形成第三方參與的處理機制,形成“鬧也不賠”,將責任認定和賠償納入法治軌道。
一旦出現事故,保險理應成為一把撐起的大傘。據了解,在目前財政支持學校責任險的基礎上,相關部門正在考慮設立學校綜合險,將各種學生事故都納入保險范疇,并適當提高賠付標準。同時,積極引導學生投保意外傷害和醫(yī)療保險等。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的救治和賠償托底,建立便捷的賠償渠道,將學校從民事賠償責任中解脫出來,實現“不鬧也賠”。
《中國教育報》2019年03月09日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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